广东嘉应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7年6月,是梅州市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开办发起人均系梅州市高级律师,经过十多年的不断努力,本所律师办理了不少重大疑难案件,其中有梅州特大制毒案、梅州影响较大的张梅生抢劫杀人案(因主要证据不足,检察院撤回起诉),以及合伙开办煤矿合同在梅州市政府强制炸封煤矿后的重大经济纠纷案件等等,均取得了很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本所积极响应司法部《关于合作律师事务所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省厅有关文件的精神,已完成由原来合作所转为合伙所的工作,转制后由陈爱芳律师(陈爱芳律师是广东省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梅州民生法律顾问)负责主持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原来的人员及业务关系连续不变。
本所转制后开办人将与本所同仁一如既往地团结协作,竭诚欢迎取得国家司法考试资格的人士加盟本所,更好地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工作,并郑重承诺:本所全体同仁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