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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业经2013年12月27日农业部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2000年8月17日公布、2004年7月1日修订的《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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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饲料登记证申请相对时间比较长,申请的企业联系人大都在国外,

因此首先选择一家合适的代理公司是为重要的,以下为选择进口饲料登记代理

公司的几个衡量标准,可供进口饲料登记代理申请企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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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斌 13466338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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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登记范围

由外国企业生产的、首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和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生产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参照本要求登记。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饲料,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需要办理并取得《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的产品种类包括:

【1】配合饲料:宠物饲料包括干粮和湿粮(罐头)

【2】浓缩饲料

【3】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4】精料补充料

【5】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8)》(农业部1126号公告),未列入目录但生产国已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添加剂产品为需要评审登记的产品。

【6】动物源性饲料

【7】单一饲料:脂肪粉(植物来源)、饲料用灭活酿酒酵母粉、酶解大豆蛋白、发酵黄豆粉、马铃薯蛋白粉及其发酵制品、膨化豆粕、DDGS和DDG等及经特殊加工工艺处理的单一饲料产品;

【8】其他蛋白饲料、能量饲料及其混合物(不含大宗饲料原料,如棕榈粕等)

【1】 为加强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保障动物产品质量,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3】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4】 境外企业首次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向农业部申请进口登记,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未取得进口登记证的,不得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

【5】 境外企业申请进口登记,应当委托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

【6】 申请进口登记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符合生产地和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生产地未批准生产、使用或者禁止生产、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不予登记。

【7】 申请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应当向农业部提交真实、完整、规范的申请资料(中英文对照,一式两份)和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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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饲料登记所需资料清单】:

1.《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申请表格》 下载

2.生产国(地区)批准在本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和在其他国家(地区)的登记资料(须经公证和确认)

3.生产厂家出具给代理人的委托登记授权书

4.产品的原料组成、有效组分及理化性质说明

5.加工工艺流程图和制造方法的说明

6.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和三个生产批号的产品样品及其检测报告

7.产品的适用范围、添加量和注意事项的说明

8.标签、包装规格、贮存注意事项及保质期的说明

9.对于未获得生产国(地区)注册登记或出口国(地区)已批准生产和使用但我国尚未允许使用的产品,在登记时应经专家评审,还需提交以下资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①生产国(地区)批准该产品或有效成分作为饲料添加剂使用的官方证明(复印件)

②产品概述

③产品有效组分化学结构的测试报告和动物、植物、微生物的分类鉴定报告

④说明书样张

⑤产品稳定性试验报告

⑥产品饲喂试验报告及推广应用情况报告

⑦产品性评价试验报告

⑧主要参考文献资料

农业部进口饲料登记证书申办

农业部进口饲料登记证书申办详细内容

详细描述: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注册申请表要求

申请表填写内容要求

1、申请表内容使用中、英文对照。

2、申请企业负责人盖章并签字。

3、境内代理机构负责人盖章并签字。

(一)商品名称:

1、在生产地销售时使用的商品名称。

2、在中国销售时拟使用的中文商品名称。

3、中文商品名称应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不得全部使用外文字母、符号、汉语拼音和数字表示。

(二)通用名称:能够反映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的真实属性。。

符合定义要求,判定其属性

1、单一饲料 2、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3、复合预混合饲料

4、维生素预混合饲料 5、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

6、浓缩饲料 7、配合饲料 8、精料补充料

9、饲料添加剂 10、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符合《饲料标签》(GB 10648)标准规定

(三)产品类别:按照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分类填写。

定义:

例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是指由一种或一种以上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混合,但不属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四)感官:产品的颜色、气味、形状(粉末、颗粒、块状等)和状态(固态、液态等)。

例如:鱼粉的表述方式:白色、粉末、腥味

(五)技术指标:按照产品的质量标准,填写产品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及其控制值。

理化指标是指:终产品的有效成分(营养成分)

卫生指标是指:终产品的重金属含量、微生物含量

(六)使用方法:产品的适用范围、用法、添加量和注意事项。

注:饲料添加剂产品可参考《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45号公告》中产品的适用范围 。

(七)生产厂家:产品的生产企业名称和生产地址。工船加工的鱼粉,填写工船名称及编号。

(八)申请企业:一般与生产厂家名称和生产地址相同,也可填写总公司名称和地址。工船加工的鱼粉,填写总公司名称和地址。

(九)境内代理机构:办理登记的代理机构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传真。

主要经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认证。

我们公司主要的特色服务是:饲料进口登记,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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