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咨询;公共关系服务;会议服务;商标转让;商标代理;版权转让服务;版权代理服务;著作权代理服务;出租商业用房;物业管理;技术推广、技术转让;企业管理;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代理进出口。(“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