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事一类货物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的,实缴资本应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2、从事二类货物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的,实缴资本应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3、货物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每增设一个分支机构,须相应增加实缴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四)不少于三名取得航空运输相应业务岗位合格证书的从业人员,且随着业务的发展增加与业务量相适应的持证人员数量。
(五)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六)有必要的营业设施、设备;
(七)申请货运销售代理资质的企业,应当满足下列货物航空运输的管理和安保条件:
1、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航空货运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航空货运保卫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航空货运保卫人员。建有对航空货运区通行管制和安保巡查制度;
2、建立航空货运管理制度,制定航空货运查验措施或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中隐含危险品;
3、制定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要求的危险品培训大纲;
4、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航空货运管理人员通过危险品基础知识培训和安保培训的证明;
5、有固定的货物仓储场所,该场所应当符合分区封闭管理的要求,并配备无盲区的视频监控系统;并依据《民用航空货物运输保卫规则》的要求提供货运安保方案;
6、制定有保卫应急处置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安保设施设备;
7、其它安保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三条 取得货运销售代理资质经营满十年且无严重违规记录的航空运输销售代理,经过中国民航危险品运输管理中心的能力评估,可以申请危险品货物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质,但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危险品货物航空运输手册;
(二)具有危险品货物培训大纲;
(三)相关人员接受危险品货物航空运输培训且取得合格证书;
(四)具有与危险品货物航空运输相适应的危险品货物存储场所、设施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