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对象】
(一)企业财务管理人员、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人员;
(二)从事信用风险管理和征信技术工作等的高端专业人员;
(三)各类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服务等机构的专业人员;
(四)企业中从事经营、销售、财务、信用管理的相关人员;
(五)信用管理、信用担保、信用评级、商账追收等信用服务行业机构的从业人员;
【报考条件】
(一)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二)取得本职业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三)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四)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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