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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改造工程验收的结果判定标准是什么?

裴先生    2025-11-15 09:58:15    22次浏览

消防改造工程验收结果判定分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和普通建设工程备案抽查两类,核心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及现场评定规范,按资料审查、现场评定、综合结论的逻辑判定,具体标准如下:

资料审查判定标准

这是验收的前置环节,资料不合格会直接退回补充,无法进入现场查验。合格标准需满足:申请表信息完整;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含完整的消防查验内容;竣工图纸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相符;同时配套的施工资质、材料合格证明、第三方检测报告等资料齐全且真实有效,无缺漏或造假情况。

现场评定判定标准

现场评定是核心环节,会按子项、单项分层评定,再得出综合结果,具体如下:

评定层级 分类及合格要求

子项评定 子项分 A(关键项目)、B(主要项目)、C(一般项目)三类。A 类项无 1 处不合格;B 类项若首次抽查 1 处不合格,再抽查后无新增不合格项;C 类项不合格处不超过 1 处。且消防产品与市场准入证明一致,有尺寸要求的指标误差不超 5% 且不影响使用功能,系统功能能正常实现。

单项评定 单项涵盖建筑耐火等级、疏散、消火栓系统等十余项内容。需所有子项合格,同时 A 类不合格项 0 处、B 类不合格项累计≤4 处、C 类不合格项累计≤8 处,才算单项合格。

综合结论判定标准

特殊建设工程:需同时满足资料审查合格和所有单项评定合格,综合结论才为合格;若任意一项不满足,比如出现 1 处 A 类子项不合格、单项评定不达标,或资料造假等,均判定为不合格。

普通建设工程:备案后未被抽查的,资料备案完成即视为通过;若被抽中抽查,判定标准和特殊建设工程一致,抽查中符合上述资料及现场评定要求则备案通过,反之备案未通过。

此外,既有建筑改造的消防验收还需额外遵循特殊要求,比如不改变使用功能的改造,若执行现行标准确有困难,需不低于原建造标准,且现场评定需依据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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