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制前准备
(一)核心材料(必备,需提供原件 + 复印件)
单位主体证明文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身份相关材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供)。
授权及申请材料
授权委托书(委托办理时需提供,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明确委托事项、经办人信息);
刻章申请书(部分地区需填写,可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或线上下载,需注明刻制原因、印章规格等)。
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原财务章损坏:需提供损坏的旧章(部分地区要求回收销毁);
原财务章遗失:需提供公章遗失声明报纸原件(市级及以上公开发行报纸)、公安机关报案回执(如有)。
(二)材料要求
复印件需清晰可辨,与原件信息一致;
所有材料需真实有效,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关键信息需与备案信息完全匹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