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楼拆除通常需要经过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多个部门的审批,具体如下: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旧楼拆除项目进行立项审批或赋码,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明确项目是否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要求。
自然资源部门:需向其申请规划许可,审核拆除项目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若涉及土地用途变更或土地征收,还需办理相关土地手续。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拆除工程的施工许可进行审批,审查施工单位资质、拆除施工组织方案等,确保拆除工程按照规范和要求进行。同时,还负责拆除工程的开工备案、竣工备案等事项办理和日常监督管理。
房屋管理部门:以拆除重建方式实施的旧住房更新,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需报市房屋管理部门。市房屋管理部门听取市规划资源、市发改、市财政部门意见后,列入本市旧住房更新实施计划。实施主体应当将优化完善后的旧住房更新实施方案报区房屋管理部门同意。
文物主管部门:若旧楼可能涉及文物保护,需经文物主管部门确认是否为不可移动文物,并明确相关保护和控制要求。在拆除过程中,也需遵循文物保护相关规定,确保文物。
公安机关:如果采用爆破作业方法拆除旧楼,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公安机关会对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爆破方案等进行审核,确保爆破作业的实施。
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项目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认定和行政处罚。若旧楼存在违法搭建等情况,需先由综合执法部门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拆除。
消防部门:会明确拆建项目的消防要求,确保拆除过程中及拆除后的场地符合消防规定,避免发生火灾等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