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防火卷帘门的耐火性能是否符合要求,需结合产品标准、检测报告、现场核查及专业测试等多方面综合确认,具体方法如下:
一、依据产品标准明确基准要求
防火卷帘门的耐火性能需符合国家标准《防火卷帘》(GB 14102-2005)的规定,核心指标包括:
耐火极限:根据使用场景分为不同等级(如普通钢质防火卷帘≥3.00h、特级防火卷帘≥3.00h 等,具体需匹配建筑防火分区的耐火等级要求)。
隔热性:在耐火极限时间内,背火面平均温度温升≤140℃,单点温度温升≤180℃(相对于初始温度)。
完整性:在耐火极限时间内,帘面不得出现穿透性裂缝或孔洞,不得发生垮塌。
不同类型的防火卷帘(如钢质、无机纤维复合、水雾式等)对应不同的耐火性能指标,需先明确产品类型及设计要求的等级。
二、核查产品资质与检测报告
出厂合格证明
检查产品是否具备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其中需明确标注耐火极限等级、生产标准等信息。
第三方检测报告
要求提供由国家认可的消防产品检测机构(如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报告中需包含:
耐火极限测试数据(如完整性保持时间、隔热性达标时间);
帘面材料、卷轴、导轨等关键部件的耐火性能检测结果;
测试环境、方法是否符合 GB 14102-2005 的规定。
注意:检测报告需在有效期内(通常为 5 年,具体以检测机构规定为准),且产品型号、规格需与现场安装的卷帘一致。
三、现场外观与安装质量核查
帘面及部件完整性
帘面无破损、变形、腐蚀,拼接处密封严密,无机纤维材质需无老化、脱落;
导轨、门楣、封堵等辅助部件安装牢固,与墙体缝隙需用不燃材料填充(如防火密封胶),确保无烟气渗漏通道。
联动与控制装置
手动 / 电动启闭功能正常,运行平稳无卡滞,关闭后与地面、导轨贴合紧密(缝隙≤20mm);
温控释放装置(如易熔片)完好,位置正确(通常安装在卷帘顶部或侧部,温度达到 68℃±5℃时能自动释放);
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正常,火灾时能接收信号并自动下降至关闭位置。
四、专业耐火性能测试(核心验证手段)
对于疑似不达标或需复检的防火卷帘,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抽样测试,按 GB 14102-2005 规定的方法进行耐火试验:
试验装置:使用标准火灾试验炉,模拟实际火灾升温曲线(如 ISO 834 标准升温曲线)。
测试项目:
完整性:观察帘面是否出现火焰穿透、持续燃烧(超过 10s)或孔洞;
隔热性:用热电偶在背火面测量温度,记录平均温升和单点温升;
耐火极限判定:以 “完整性丧失” 或 “隔热性丧失” 中较早出现的时间作为耐火极限值,需≥设计要求的等级(如 3.00h)。
结果判定:若测试数据满足设计等级对应的标准要求,则判定耐火性能合格。
五、结合消防监督检查结论
消防救援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或年度检测中,会对防火卷帘的耐火性能进行抽查,重点包括:
产品资质是否齐全有效;
安装是否符合《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877-2014);
功能测试中是否存在影响耐火性能的缺陷(如关闭不严、部件失效)。
若检查中发现不符合项,会出具整改通知,需限期通过复检或更换产品达到要求。
总结
判断防火卷帘门耐火性能是否达标,需 “资质文件 + 现场核查 + 专业测试” 三重验证:先通过出厂报告和第三方检测确认产品本身合格,再检查安装和使用状态是否影响性能,必要时通过耐火试验直接验证。对于已投入使用的卷帘,还需结合定期维护记录(如部件更换、功能测试)综合评估,确保其在火灾时能有效发挥防火分隔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