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卷帘门的耐火极限是其核心性能指标之一,根据不同类型和应用场景,我国相关规范对其耐火极限有明确规定,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 按耐火性能分类的耐火极限
仅满足耐火完整性:
此类防火卷帘门(如部分钢质、无机纤维复合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需符合《防火卷帘》(GB 14102-2005)要求,分为1.50h、2.00h、3.00h三个等级。即能在规定时间内阻止火焰穿透和热烟气穿透,但不要求具备隔热性(背火面温度可超过规定值)。
同时满足耐火完整性和隔热性(特级防火卷帘):
特级防火卷帘需同时达到耐火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其耐火极限同样分为1.50h、2.00h、3.00h。这类卷帘在火灾时不仅能阻止火焰蔓延,还能有效阻隔热量传递,背火面温度升高控制在规范范围内。
2. 与建筑防火分区的匹配要求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 年版),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需与所在防火分隔部位的耐火要求一致:
例如,用于划分防火分区的防火墙耐火极限通常为 3.00h(厂房、仓库)或 2.00h~3.00h(民用建筑),此时对应的防火卷帘耐火极限需不低于该数值。
对于中庭、疏散通道等特殊部位,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需根据具体设计要求确定,通常不低于 1.00h~3.00h。
总结
防火卷帘门的耐火极限需根据其类型(是否具备隔热性)和建筑设计要求确定,常见等级为 1.50h、2.00h、3.00h,其中特级防火卷帘必须同时满足完整性和隔热性的对应时长,以确保在火灾中有效发挥防火分隔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