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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文献回收的对象

赵女士    2025-07-25 07:54:56    0次浏览

回收对象主要是具有保存价值但未被规范保管的档案文献,具体包括:

散存民间的历史文献:如私人收藏的书信、日记、家谱、旧契约、民国时期文件、革命年代手稿等;

机构废弃的重要档案: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在搬迁、合并或清理中拟丢弃的,涉及历史沿革、重大事件、社会民生的文件资料;

流失的珍贵档案:因历史原因流散到境外的文物档案(如古籍、契约、官方文书等)、非法交易的档案文献;

濒危档案:载体老化(如虫蛀、霉变的纸质档案)、技术过时(如磁带、软盘等电子档案)或保存环境恶劣的档案文献;

特殊载体档案:如老照片、录音录像带、胶片、拓片、碑刻拓本等非纸质档案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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