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政府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消防鉴定机构进行监管,主要包括以下部门:
消防救援机构: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和消防评估机构的技术服务活动及其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检查机构的服务质量、从业人员资质,以及对机构出具的报告进行监督等,确保机构的鉴定活动符合相关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从事的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进行监督。若发现建设工程中消防技术服务存在违法行为,会告知辖区消防救援机构进行处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垄断、不正当竞争、价格违法等行为依法处理。同时,对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保障消防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秩序。
司法行政部门:对火灾事故协查机构的执业资质、鉴定人执业资格、执业活动等进行监督管理。规范火灾事故协查机构的鉴定行为,保证其鉴定结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为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提供可靠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