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的诉讼时效适用中断和中止。
诉讼时效中断
定义: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该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法定事由: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例如债权人向债务人当面送达催款函、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等方式发送催款信息等。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如债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等承诺或者行为。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从提交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诉讼时效中断。
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包括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等。
诉讼时效中止
定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的出现,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诉讼时效的计算,待中止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法定事由:
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