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有哪些区别
恒标知产刘经理
实际上,实用新型是国家为了方便公众对简单的产品结构获得专利保护设置的有针对性的小、快、灵的专门专利保护形式。
—规定上的区别
实用新型与发明本质上没有区别。凡可以申请实用新型的,都可以通过申请发明去保护。但反过来不行。按规定,方法工艺类的技术、配方之类的不能申请实用新型,只限产品结构类的技术可以申请实用新型。详细情况可查阅国知局官网《专利审查指南》。
—结合特点的选择策略
实用新型成本低,授权快,不经实审,授权率高,对创造性要求要低些。所以,对于同一技术方案,以实用新型来保护,其权利稳定性要高于发明。但实用新型保护期短。所以,对于商业寿命不太长的技术,建议优先考虑实用新型保护。
—再解释权利稳定性
打个比方:把专利局比成质监,你的货如果质量被质监认定为不达标,相当于专利被无效了。发明专利是高端产品,法定的质量标准严,不容易达标;新型专利是低端产品,法定的质量标准宽松,容易达标。所以同样的货,你给搞成发明专利,就容易被质监认定不达标,因为法定的标准严格,也就是被无效掉;你给搞成新型专利,就不容易被无效。这就是为什么说,新型稳定性高。
—专利价值差别
千万不要瞧不起实用新型,实际上,实用新型专利在中国创造了,并长期保持着专利侵权判赔额的记录:2006年,正泰在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施耐德侵犯其名为“一种高分断小型断路器”的实用新型专利CN2322256Y。2007年9月法院下达(2006)温民三初字第135号民事判决,判赔额为3.348亿元。该判赔额创下了中国专利侵权判赔额之。可以说,权利人布局的这一专利换得了价值。对专利产品征收许可费的合理标准,发明和实用新型之间不存在差别,即,标准相同。所以,特定情形下,低端的反而可能对专利权人价值更高。例如,因为权利稳定性的差别,对同一技术方案:倘形成发明专利,则会被无效,从而不能产生价值;倘形成实用新型专利,则可以维持有效,则能够就实施行为收取许可费,从而为权利人产生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