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除施工程序应从上至下,按板、非承重墙、梁、承重墙、柱等顺序依次进行,或依照先非承重结构后承重结构的原则来进行拆除。
(2)拆除施工应逐层拆除,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作业面的孔洞应加以封闭。
(3)建筑楼板上严禁多人聚集或集中堆放材料,作业人员应站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的放置场所。
(4)拆除建筑的栏杆、楼梯、楼板等构件,应与建筑结构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的承重梁、柱,应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拆除后,再进行拆除。
(5)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不得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