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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线和电气设备

尹经理    2024-04-30 10:37:39    75次浏览

(1)供电应采用TN-S或TN-C-S系统,吊车轨道应与PE线紧密连接。

(2)起重机上各种电气设备设施的金属外壳应与整机金属结构连接良好;否则,应添加连接线。

(3)起重机轨道应采用重复接地措施。当轨道长度超过150m时,应在轨道对角线处设置两个接地点。但当现有电网在距工作地点≤50m范围内重复接地时,则不要求。

(4)起重机的两条轨道应通过连接线牢固连接。同一端钢轨的接头处(钢梁架上的钢轨除外)应进行跨接焊接。连接线和跳线的截面要求:圆钢≥30mm2(φ6~φ8mm),扁钢≥10mm2(3mm×50mm或4mm×40mm)。

(5)电梯(电梯间)的PE线应直接接至机房总地线,不允许串接。

(6)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符合规范要求,无老化、破损、裸露电气点和临时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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