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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院放映厅排烟问题及做法

蔡经理    2023-02-02 08:24:03    1839次浏览

近来,随着《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的出台,电影院放映厅的排烟量计算,一直困扰着众多暖通专业的设计者,不知按哪本规范执行。现阐述如下。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2008第6.1.9条规定,面积大于100m2的地上观众厅和面积大于50m2的地下观众厅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其条文解释中关于排烟量,参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第8.4.2条中庭的排烟量计算方法,考虑到观众厅净高比中庭低,人员密集,且由于有座椅的障碍,火灾时人员疏散较困难。因此建议观众厅以13次/h换气标准计算,或90m3/(m2.h)换气标准计算,两者取其大者。假设一个200m2的观众厅,净高7m,按此规范计算,排烟量为18200 m3/h。

而一个200m2的观众厅,净高7m,有喷淋,按《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6.3表,排烟量为82000 m3/h。此排烟量为原排烟量的4.5倍。相差如此悬殊,以哪个为准呢?

按《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总则中1.0.2的原则,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对于有特殊用途或特殊要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当专业标准有特别规定的,可从其规定。有观点认为,电影院属于有特殊要求的民用建筑,可以执行其专业标准里的特殊规定。本文观点认为有些不妥。电影院虽然有其自己的规范,但其计算方法也是参考已废止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第8.4.2条中庭的排烟量计算方法,没有脱离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范畴,原防火规范废止被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代替,原第8.4.2条被新的《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中的内容取代,那么影院放映厅排烟量的计算也应执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只是《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2008年后没有再修订,其中有些条款需要根据新的消防专业规范调整。

另外,依《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5.1条,除地上建筑的走道或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房间外,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应设置补风系统。对于地上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放映厅,是不需要设置补风系统的。但如此巨大排烟量,且放映厅均为无窗房间,一般情况,走道也没有外窗,类似于地下室,仅靠自然补风有些困难,建议地上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放映厅也设置机械补风系统。

近来,在审图中发现,很多设计者将同一防火分区内的多个放映厅设置为一个排烟系统,统一设置一套排烟风机,各个放映厅分别为一个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设置一根排烟支管,在走道内设置排烟总管将多个排烟支管连接。此种做法,在防火规范里可以通行无阻,一点不违规。但我们的设计不能仅考虑火灾情况,火灾对于大部分建筑的发生率还是很低的,建筑平时的使用效果还是重中之重。对于电影院而言,其声学设计应贯穿电影院设计的全过程。《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2008第5.3.7 条设有空调系统或通风系统的观众厅,应采取防止厅与厅之间串音的措施。空调机房等设备用房宜远离观众厅。空调或通风系统均应采用消声降噪、隔振措施。将多个影厅排烟管道设置为一个系统,放映厅之间会串音,如何消声降噪、隔振,是特别棘手的问题。而各个放映厅单独设置排烟系统,无疑是减少串音的方式。也是目前电影院设计的普遍方案。不能因为消防设计而忽略了建筑功能本身的需要,二者结合考虑会使设计更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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