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车辆管理处大厅领取并填写《机动车报废单》,并提交驾驶证复印件。机动车车主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车主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回收报废车车辆管理所档案室审核《机动车报废单》,审核合格后电话通知领取《机动车报废单》。
3.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将机动车交给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领取并填写《机动车登记转让登记/转让申请表》,同时提交驾驶证。机动车牌照。机动车登记证(没有机动车登记证的不能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报废单。
报废车注销
4.民警检查报废解体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码,确认车辆五大总成(车身/车架.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后桥)是否齐全,合格的由民警出具《机动车检查记录表》。
5.车辆销毁要求,警方负责进口机动车.校车.中型(含)以上载客车.中型(含)以上载货车.专用作业车.低速车.拖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报废解体监销,其他车辆由报废回收企业销毁。
6.车辆销毁后,报废回收企业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书》,报废回收企业工作人员将下列资料送交车辆管理处14号窗口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机动车注册.转让.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驾照.机动车牌照.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车主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车主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