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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存储要求

李土振    2023-01-17 03:31:09    582次浏览

1.消防设施,灭火器、消防水池、沙池等及消防通道。

2、报废车拆解各类废弃物的存储设施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标准GB18599和GB1859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地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执行。

3、不同分类回收容器。存留在报废汽车中的各种废液应抽空并分类回收,各种废液的排空率应不低于90%,废液是突出的污染源,并达排空标准。

4、汽车空调制冷剂的收集装置。主要是CFC-12和HFC13a两类制冷剂、应分别回收,储存设备(国家环保总局申请提供)。

5、各种专用密闭容器存储废液容器。防止废液挥发,并交给合法的废液回收处理企业,盛装废液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材质和衬里与盛液相容,不相互反应。

6、标识明确的各种存储零部件、材料、废弃物的容器。为避免混合、混放,避免因容器元件的混淆导致的混合、混放,污染容器和可再利用零部件。

7、标识明确的拆解后所有零部件、材料、废弃物进行分类存储库房,含有害物质的部件应标明有害物质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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