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事城镇排水管道检测和评估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2、 城镇排水管道检测所用的仪器和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检定机构的有效检定(校准)证书。新购置的、经过大修或长期停用后重新启用的设备,投入检测前应进行检定和校准。
3、 管道检测方法应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和检测设备的适应性进行选择。当一种检测方法不能反映管道状况时,可采用多种方法联合检测。
4、 以结构性状况为目的的普查周期宜为5a~10a,以功能性状况为目的的普查周期宜为1a~2a。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普查周期可相应缩短:
1. 流砂易发、湿陷性土等特殊地区的管道;
2. 管龄30a以上的管道;
3.施工质量差的管道;
4. 重要管道;
5. 有特殊要求管道。
5、管道检测评估应按下列基本程序进行:
1. 接受委托;
2. 现场踏勘;
3 .检测前的准备;
4 .现场检测;
5 .内业资料整理、缺陷判读、管道评估;
6 .编写检测报告。
6、 检测单位应按照要求,收集待检测管道区域内的相关资料,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掌握现场情况,制定检测方案,做好检测准备工作。
7、管道检测前应搜集下列资料:
1 .已有的排水管线图等技术资料;
2 .管道检测的历史资料;
3 .待检测管道区域内相关的管线资料;
4 .待检测管道区域内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
5 .评估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8、 现场踏勘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察看待检测管道区域内的地物、地貌、交通状况等周边环境条件;
2. 检查管道口的水位、淤积和检查井内构造等情况;
3. 核对检查井位置、管道埋深、管径、管材等资料。
9、检测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检测的任务、目的、范围和工期;
2. 待检测管道的概况(包括现场交通条件及对历史资料的分析);
3. 检测方法的选择及实施过程的控制;
4. 作业质量、健康、、交通组织、环保等保证体系与具体措施;
5. 可能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6. 工作量估算及工作进度计划;
7. 人员组织、设备、材料计划;
8. 拟提交的成果资料。
10、现场检测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测前应根据检测方法的要求对管道进行预处理;
2. 应检查仪器设备;
3. 应进行管道检测与初步判读;
4. 检测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保养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