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出口木箱包装要求进行检疫或检疫处理合格,并出具相关检疫证书的输入国有: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加拿大、巴西和欧盟等国。各个国家地区又有区别,主要如下:美国、加拿大、巴西对出口木箱包装的检疫要求:使用木质包装的,必须在中国出境前经检疫处理,并取得中国官方出具的《熏蒸/证书》,方可入境;否则,将被退货、或其他检疫处理。未使用木质包装的,出口企业可以自行出具无木质包装证明或在装箱单、提单、发票上注明该批货物无木质包装声明,便可入境。澳大利亚、新西兰对出口木箱包装的检疫要求:由中国出境前经检疫处理的,须提供中国官方出具的《熏蒸/证书》,方可入境;在中国出境前未能取得中国官方出具的《熏蒸/证书》的,该批货物木质包装也可以在输入国口岸的检疫部门监督下,拆除木包装进行处理,或连同货物一并处理。因此,这类货物木质包装在出口前是否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疫处理由出口企业自行决定。欧盟对出口木箱包装的检疫要求:“木质包装不得带有树皮,不能有直径大于3毫米的虫蛀洞;或者必须对木质包装进行烘干处理,使木材含水量低于20%”。因此,只要出口企业所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上述标准,便可直接出口。但是,在入境时被输入国检疫部门抽查发现所使用的木质包装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将被退货或其他检疫处理。为了出口木箱包装在输入国顺利通关,出口企业认为所使用的出口木箱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可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处理并出具《熏蒸/证书》。出口木箱包装是指符合出口要求的木箱包装。分别有采用符合出口要求的免检板材做成的木箱和采用实木做成的木箱,然后经过熏蒸杀毒处理,或者经过热处理,然后盖上IPPC章,出具正规的熏蒸证明,达到符合出口要求的木箱。出口木箱包装必须符合相应的要求,才能检验通过,允许出口。并且不同的国家对出口木箱包装的要求也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