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台灯光系统工艺设计要求
1.该系统工艺设计和设备配置具有综合剧场的使用功能,在短时间内可轮换多种不同剧种的灯光操作方案。
2.该系统设计可以从一种照明方案快速转换到另外一种照明方案,转换时间在2小时内完成。
3.该系统允许使用全部配置的各种类型灯具和其它补充设备。
4.该系统设计有足够的安全性和存储容量,整个系统在不中断主电力供应的前提下,对主控台进行持续的诊断检查。
5.该系统中的设备完全符合舞台背景噪声的技术要求,空场状态下,所有灯光设备开启时的噪声及外界环境噪声的干扰不高于NR25,测试点1M效果器材的噪声不大于30dB。
6.系统的扩展能力是该系统设计之初有意预留的,如电力硅控容量、网络容量,待日后资金充裕或新技术出现,使本系统不至于因设计不足而大面积修改或更新,达到节省资金和快速适应变化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