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来防治报废汽车在拆解过程的环境污染,保护环境,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实施了《报废汽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对企业规定了具体的规范要求。
一、报废汽车拆解、破碎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1.报废汽车拆解、破碎企业的建设与运行应以环境元害化方式进行,不能产生二次污染。
2.报废汽车拆解、破碎应以材料回收为主要目的,应限度保证拆解、破碎产物 的循环利用。
3.报废汽车拆解产生的废液化气罐、废安全气囊、废蓄电池、含多氯联苯的废电容器、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油液(包括汽油、柴油、机油、润滑油、 液压油、制动液、防冻 剂、防爆剂等,下同〉、废空调制冷剂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处置。
二、拆解、破碎企业运行环境保护要求
1.拆解、破碎企业应向汽车生产企业要求获得《汽车拆解指导手册》及相关技术信息。
2.拆解、破碎企业应采用对环境污染程度的方式拆解、破碎报废汽车。鼓励采用固体废物产生量少、资源回收利用率高的拆解、破碎工艺。
3.应在报废汽车进入拆解企业后检查是否有废油液的泄漏。如发现有废油液的泄漏应立即采取有效的收集措施。
4.报废汽车在进行拆解作业之前不得侧放、倒放。
5.禁止露天拆解、破碎报废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