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汽车报废行业诸多乱象屡屡见诸媒体。今年5月《人民日报》就曾报道国内近半报废车经没有正规从业资质的“黄牛”之手流入“黑市”,最终改头换面为二手车、拼装车重新上路行驶。这些车辆的安全性能缺乏保障,造成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此外还有一部分本应报废但未被处理的“僵尸车”被随意丢弃在路边、小区、郊外“自生自灭”,不但占用公共资源,有时还发生自燃事故。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的数据显示,近半报废车改头换面后继续行驶。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的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近日,就有媒体报道湖北阳新县石某3年前私卖报废车,今年车辆在外地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石某作为车辆所有人和转让人接到了法院传票。无独有偶,浙江温州李某也因报废车转卖给杨某后发生交通事故,换来15.6万元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