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前后,有不少人被同样的问题所困扰。大部分不熟悉各地殡葬条例的人都认为,买墓地就跟买房子一样,土地使用权可以保留70年。但事实上,不少地方殡葬条例或者公募管理办法都规定,墓穴的使用年限最长为20年。
据上海市殡葬行业协会会长王宏阶介绍,就墓园性质而言,目前有4种情形,一种是国资背景,一种是国资和集体联营,一种是私人承包,还有一种是产权经营权均归私人所有。
按照规定,建立公墓,需要当地民政、规划和国土部门的批准。与房地产行业类似,公墓墓区用地的所有权属国家或集体拥有。
然而,与购买住宅商品房不同的是,关于墓地使用权的规定却语焉不详。按照1992年开始颁布实施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5]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李波因此表示,“墓地的使用期限为20年”的提法存在误区,所谓“20年”的说法不是指墓地的使用年限,而是指护墓费以20年为一个缴费周期,只要按期交纳护墓费用,即可继续使用墓地。
根据民政部解释,墓地使用期限与其土地性质和使用年限有关,一般为50年或70年。老墓续租工作已经陆续启动试点,续租日期从墓穴达到20年期限之日起算,普遍是先办理10年续租手续。
本市各大公墓均有不少墓穴达到或超过了20年使用期限,各大墓园也经常接到市民的电话咨询。据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处长王琦介绍,《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墓穴和骨灰格位的护墓费当初是按20年一个周期缴纳的,期满后可以续交费,一般情况下,一个墓穴和骨灰格位可续租10年,续租需缴纳土地租赁费和墓穴管理费,前者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每平方米1500元,后者按当初墓穴造价的5%计算。相关负责人表示,能办理续租的仅为骨灰葬墓穴,树葬和遗体葬的老墓续租办法仍在研究中。[6]
公墓建小区前业主抗议称晦气,被指选址泄洪区且无手续村负责人称属自治行为不用审批。因距离小区北门不足50米,朝阳金盏乡小店村的公墓建设遭到晴翠园业主群起反对。业主们介绍,公墓选址在温榆河泄洪河道内,且私自砍伐了大量树木。金盏乡及小店村否认砍树和影响泄洪,称公墓建设为村民自治行为。民政部门表示,村公墓建设必须经过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