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钢结构工程检测类)
一、专项检测机构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专项检测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见证取样检测机构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二)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三)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边远的县(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少于6人;
(四)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专项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钢结构工程检测类: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钢结构机械连接检测、钢网架结构变形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三、见证取样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3名;边远的县(区)可不少于2人。
办理流程
1、新申请企业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进行网上申请后,携带当地主管部门文件及申报材料到省住房建设厅申报
2、申请材料报送厅政务服务大厅,厅政务服务大厅核验相关证件,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厅建筑管理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在厅网站进行公示、公告。
4、准予行政许可的,政务服务大厅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