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防止科室或私人随意使用救护车,避免影响急救出车。保证救护车处于备用应急状态。
二、适用范围
急救中心救护车的管理。
三、职责
(一)护士长、救护车司机每天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
(二)出诊班护士每班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做到及时更换和补充并做好登记。
(三)护理部每月定时检查救护车抢救设备和药品。
(四)科主任对救护车进行严格管理,救护车只做医疗救护用,不得挪做他用。
(五)救护车司机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接到电话5分钟内必须出车。并设有出车登记本,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车人员等。
四、工作程序
(一)当值班医务人员接到120电话后,立即通知司机及值班护士,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5分钟内出发(用物见“救护车物品配备清单”)并通知副班医师、护士、司机在10分钟内回急救中心值班。由出诊医生在出诊登记本上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行人员等。
(二)我院住院病人需要救护车转院或送回家者,在确保有一辆救护车待命状态下,请示科主任后方可出车,并由值班医师在救护车转运登记本上记录出车时间、到达地点、回院时间。
(三)药品、器材、物品用后均由出诊护士及时补充、清理、,使其保持完好备用。护士长每天检查,急诊三班要每班检查,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各种登记。发现抢救仪器有故障应及时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并请维修工修理。
(四)救护车离开本院须报科主任同意,以便随时掌握救护车动向。
(五)车内禁止吸烟、摆放杂物。
(六)救护车司机定期做好车辆的检修、保养和救护车的清洁、工作,保持车况良好,行驶。
救护车使用规定
一、救护车为医疗救护专用,实行24小时院内值班,由急救中心值班医师及科主任派车。司机接到通知后,应在5分钟内做好出车准备,及时出车。
二、使用救护车一律按标准交费,一般情况先急救出车后收费;我院住院病人需要救护车转院或送回家者,先交费,司机见后出车。
三、严禁非医疗用车,发现私自非医疗用车,查明责任者,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报医务科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