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应急疏散系统、消防广播通讯系统、防火隔断系统(卷帘门、防火门)、泡沫灭火系统、漏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电梯系统、消防炮系统、消防供水系统(泵房、水箱间)。
消防工程的验收标准: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申请人和联系人的身份证明。包括公民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组织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经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图纸,竣工图纸。
4、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限于含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
5、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电气检测等合格证明,包括产品合格证、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等。
6、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证明。
7、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报告(限于装饰装修工程)。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