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诊并明确诊断:患者需在医院完成挂号、就诊,医师通过问诊、查体、检查(如化验、影像、病理等)明确诊断后,方可申请开具证明。
提出开具申请:向接诊医师说明开具诊断证明的需求(如用于请假、理赔、伤残鉴定等),医师会根据病情判断是否符合开具条件(如轻微感冒一般不单独开证明,需结合具体需求)。
提出申请:患者本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病历资料,前往相应科室或指定服务窗口提出出具医学诊断证明的申请。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由就诊人签名捺印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盖章发放:申请人在收到经治医师签字盖章的诊断证明后,携带该诊断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医院指定的盖章处。盖章处工作人员再次核对诊断证明上的医师签字、名章以及患者信息等,确认无误后,在诊断证明上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并发放给申请人。
根据用途确定:
病假申请:一般在请假期间内被认可,具体时长根据病情和单位规定有所不同,可能是几天到几周不等。
保险理赔:可能需要在一定时间内提交,具体时间要求由保险机构决定,有的保险机构可能要求在就诊后的 1 个月内提交诊断证明。
司法鉴定或诉讼:由法院或鉴定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可能会参考医院的诊断证明,但有效期没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