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费方式:按克计费,限重:2 kg。
注意事项:1、尺寸:长+宽+高<=90cm。边长不得超过60厘米,小尺寸:9cmx14cm,轴状:直径*2+长≤104cm,单边长度≤90cm。”2、可收寄:普通刀具(非武器类)、打火机(不带气体);
禁寄:香水,纯电产品、高压气泵,,枪支弹药等各国法律禁止收寄物品。”
3、安检查扣:如出现冲货,安检查验不过关的物品不退运费并罚款100RMB/票,若在荷兰安检查扣,不退运费,罚款100RMB/票并将货物就地销毁;出现法律法规禁寄物品(枪支,弹药等),会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报关单填写:填写报关单时尽量填写真实的物品名、申报价值和物品实际价值吻合(不接受虚假、笼统申报如:gift、accessory等申报品名的查件)。5、不提供保险服务。索赔说明:1、索赔受理:以我司收寄日开始,超过50个自然日无法受理。
2、赔偿标准:
(1)国内扣关:因国内海关查扣,货物无法放行的,退运费+按申报价值赔偿(不超过RMB100元/票)。
(2)未提取:我司系统有收货信息,但未有提取信息的,经我司确认未交寄荷兰邮政发生的遗失,退运费+按申报价值赔偿(不超过RMB100元/票);
(3)已提取:已交寄荷兰邮政后发生的遗失,无签收记录,并且收件人未收到货物,有荷兰邮政提取(POSTNL操作)信息起20日后可向我司提交查询,经查询确认遗失的,按申报价值赔偿(不超过RMB100元/票)及不退运费(4)包装必须完好,内件短少、破损、或变形、变质的,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5)因国外海关查扣,货物无法放行的,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免责条款:1、因疫情原因造成大面积延误,不予赔偿。
2、因自然灾害、罢工、战争、天气原因、飞机机械故障以及其他类似的属于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客观因素造成延误、损失或政府临时性行为(如机场关闭等特殊情况)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不予赔偿。
3、由于客户包装原因、提供的发票、地址、联系电话不全、错误等资料有误造成的一切延误不予赔偿。
4、由于收件人无法配合提供清关文件,而产生的延误、扣关甚至海关罚没,不予赔偿。
5、因客户或收件人过失以及所寄物品本身原因造成邮件损失或延误的。
6、任何由于邮件的丢失、短少、损毁和延误等原因造成的其他损失或间接损失。
7、造成损失的寄递物品违反禁寄和限寄规定,被国家行政机关没收或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的,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