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对信息并签字:医师填写诊断证明后,患者需核对个人信息、诊断结果、建议内容是否准确,确认无误后由医师签字。
加盖专用公章:携带医师签字后的诊断证明,到医院指定窗口(通常为医务科、门诊服务台或科室护士站)加盖 “诊断证明专用章”——未盖章的证明无法律效力。
留存备用:建议复印 1-2 份留存,原件根据需求提交(如单位、保险公司),部分医院会提供电子诊断证明(需通过官方 APP / 公众号下载,同样需含电子公章)。
医院诊断证明是兼具 “医学专业性” 和 “法律严肃性” 的文书,开具时需遵循医疗规范,使用时需确保信息真实、完整,避免因证明不规范导致后续事务受阻。如有疑问(如是否符合开具条件、证明用途是否合规),可提前咨询医院医务科或接诊医师。
提出申请:患者本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病历资料,前往相应科室或指定服务窗口提出出具医学诊断证明的申请。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由就诊人签名捺印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未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患者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病历资料等必要文件,或者委托他人办理时未提供符合要求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等,医院可能无法为其开具诊断证明。
涉及违法违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例如,患者要求开具用于非医疗目的的虚假证明,如帮助他人骗取保险、请假等,或者开具的证明内容违反伦理道德和法律法规,医生应予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