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被执行刑法的人
正在被执行刑法或者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人;
3.被通缉的人
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人;
4.因经济罪被判刑的人
因犯有贪污罪、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是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5.刑期未满的人
因犯有第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满三年的人;
6.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满五年的人;
7.担任破产企业的管理者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长、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
8.担任吊销执照企业的管理者担任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
9.个人负债较大的人
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人;
又不符合条件的人
符合法律和规定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