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管理体系:依据 CNAS 的认可准则,建立管理体系及文件。除满足基本认可准则的要求外,还要根据所开展的检测 / 校准 / 鉴定活动的技术领域,同时满足 CNAS 基本认可准则在相关领域应用说明、相关认可要求的规定。管理体系至少要正式、有效运行 6 个月后,进行覆盖管理体系全范围和全部要素的完整的内审和管理评审。
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独立法人实验室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经营范围需包含与申请范围相关的内容,若营业执照未明确检测范围,需补充市场监管部门的业务范围核准文件;非独立法人实验室需提供母体机构的《法人授权书》原件、母体机构对实验室的管理者任命文件等。
实验室平面图:提供实验室的布局平面图,展示实验室的各个功能区域、设备摆放位置等信息,有助于评审组了解实验室的设施环境。
标准 / 方法核查情况:对申请认可的标准 / 方法现行有效性进行的核查情况,需提交核查报告,确保所使用的标准和方法是且有效的。
能力验证材料:证明满足 CNAS - RL02《能力验证规则》的材料,只要存在可获得的能力验证,实验室初次申请认可的每个子领域应至少参加过 1 次能力验证且获得满意结果(申请认可之日前 3 年内参加的能力验证有效)。
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相关材料:如仪器设备台帐、校准证书、标准物质清单与记录等,确保仪器设备的测量溯源性满足 CNAS 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