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家从事国内国际物流行业的信息研究的专业性技术机构。经历数年物流保险市场的调研,拥有多年的保险承保经验、保险理赔经验,与多家保险公司拥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多年物流管理更让企业了解到运输行业风险的不可控性,购买保险的必要性,但目前物流行业的微利与购买保险的成本往往让企业管理者为难。现我公司致力打造一个收费惠、保障、服务放心的货运保险平台,立足广州;深圳;东莞;佛山;汕头;惠州;珠海;中山及广东全省,面向全国,充分利用中国物流协会、物流商会比较集中的优势,以合理的价格、周到的服务,程度地满足市场对保险的需求。
专业从事货物运输保险业务。与国内三大保险公司合作,代理中国平安、中国太平洋及中国人保。可办理国内外海运/空运/陆运(含铁路运输)的货物保险、境外运输(国外至国外)保险,战争制裁国家(伊朗等)皆可承保。我司专注货运险多年,精心为您的货物选择合适的险种、恰当的保险范围。专门为客户办理海运保险、空运保险、陆运保险及其理赔业务,解决了客户买保险投保手续繁琐,价格高,索赔速度慢等难题。在此希望与贵司真诚携手合作,转移贵司经营风险,节省贵司经营成本,提高贵司生产效率。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火车、汽车)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二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陆运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暴风、雷电、洪水、地震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遭受碰撞、倾复、出轨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或由于遭受隧道坍塌,崖崩或失火、爆炸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陆运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陆运险的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包偷窃盗抢等】
三、责任起讫
(一) 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运输工具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它储存处所为止。如未运抵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后卸载地卸离飞机后满三十天为止。如在上述三十天内被保险的货物需转送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二) 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行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行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时情况下,本保险仍继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述规定终止:
1. 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情况,均以被保险的货物在卸载地卸离飞机后满三十天为止。
2. 被保险货物在上述三十天期限内继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它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规定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