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意愿:申请人和受益人作为保函的主要利益相关方,若基于自身利益考虑和实际业务情况,经协商达成一致,就可以对保函期限进行调整。例如,申请人希望缩短保函期限以减少担保责任时间,而受益人在评估风险后也同意,那么就可以进行相应调整。
项目进度调整:若项目提前或推迟完成,预付款的返还或抵扣时间也会相应变化,此时可协商调整保函期限。如项目提前完工,预付款提前抵扣完毕,可协商提前终止保函期限。
从风险保障角度看
预付款保函的核心作用是保障预付款的,确保在申请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使用预付款或履行相应义务时,受益人能够得到补偿。即使预付款已经使用完毕,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可能还存在其他与预付款相关的潜在风险,如因申请人原因导致项目中途停滞、质量不达标等情况,可能需要用预付款进行弥补或扣除相应款项,所以保函期限超过预付款使用期限能为受益人提供更的风险保障。
从法律规定角度看
只要预付款保函期限的约定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且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违规情形,那么保函期限超过预付款使用期限是合法有效的,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允许合同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保函期限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