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的主要当事人
申请人:是向担保人申请开立保函的一方,通常是在商务交易或经济活动中需要提供担保的主体,如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承包商可能是申请银行开具保函的申请人,以保证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担保人:也称保证人,是开立保函的一方,一般为银行、保险公司或专业担保机构等。担保人凭借自身的信用和资金实力,向受益人承诺在申请人未能履行其义务时,承担相应的付款或赔偿责任。
受益人:是保函的权益人,即有权根据保函的规定向担保人提出索赔要求的一方。在不同的业务场景中,受益人可以是买方、业主、债权人等。
预付款保函:又称还款保函,是指担保人(银行)根据申请人(合同中的预收款人,通常情况下是出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合同中的预付款人,通常是进口商)开立的,保证一旦申请人未能履约,或者未能全部履约,将在收到受益人提出的索赔后向其返还该预付款的书面保证承诺。
与抵押、质押的区别:抵押和质押是物的担保,需要以特定的财产作为担保物;而保函是一种信用担保,不需要提供具体的实物资产作为担保,而是凭借担保人的信用来承担担保责任。在实现担保权益的方式上,抵押和质押需要通过对担保物进行处置来实现债权,而保函则是由担保人直接向受益人支付款项来履行担保义务。
从风险保障角度看
预付款保函的核心作用是保障预付款的,确保在申请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使用预付款或履行相应义务时,受益人能够得到补偿。即使预付款已经使用完毕,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可能还存在其他与预付款相关的潜在风险,如因申请人原因导致项目中途停滞、质量不达标等情况,可能需要用预付款进行弥补或扣除相应款项,所以保函期限超过预付款使用期限能为受益人提供更的风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