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办餐饮营业执照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准备相应的材料。以下是根据公开发布的信息整理的详细步骤和所需材料:
一、办理流程
名称预登记:
到当地工商局领取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并按要求填写。
携带经营者(店主)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名称核准处查询,确保名称未被占用。
名称核准后,持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到名称登记处领取名称申批表,并按要求填写。
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
提交相关材料,如经营场所证明(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明等。
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领取餐饮服务许可证。
环境评估:
向辖区环保局办证处申请环境评估。
环保部门工作人员会上门检查指导,确保经营场所符合环保要求。
审查通过后颁发《排污许可证》。
消防审查:
在开业前向消防部门申请消防审查。
提交经营场所的消防设计图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材料。
等待消防部门审核,并接受现场检查。
审核通过后,领取消防合格证明。
工商局审批:
将餐饮服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消防合格证明等材料提交给当地工商分局。
工商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审核通过后,颁发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办理: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地税税务登记号。
提交相关材料,如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明等。
税务局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颁发税务登记证。
二、所需材料
经营者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营场所证明: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房东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如为租赁)。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名称申批表:在工商局领取并填写。
餐饮服务许可证: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办理并领取。
排污许可证:在环保部门办理并领取。
消防合格证明:在消防部门办理并领取。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1寸照片等(具体根据当地工商局要求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