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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压力容器许可证办理,方便快捷,有保障

价格:面议 2024-11-10 10:00:02 100次浏览

判定方法

标准详细列出了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条件,涵盖了未取得许可生产、事故后未检查、未经监督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等情形。特别指出,对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设备,若存在定期检验不合格、装置缺失或失效等问题,均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承压类附件(阀、爆破片、紧急切断阀、气瓶瓶阀等)也纳入对应主体设备当中。

分门别类进行说明

锅炉

5.2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锅炉,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2.1 定期检验的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

5.2.2 阀(爆破片)缺失。

5.2.3 热工仪表失效或控制电(气)源中断,导致无法监视、调整主要运行参数。

5.2.4 阀(爆破片)失效。

5.2.5 系统报警装置缺失或失效。

5.2.6 联锁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

5.2.7 熄火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

5.2.8 运行中受压元件泄漏、液态排渣锅炉无法排渣、炉墙烧红。

5.2.9 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者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运行。

5.2.10 电站锅炉主要汽水管道泄漏或锅炉范围内连接管道爆破。

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

5.5 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5.1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或者气瓶充装活动。

5.5.2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错装介质。

5.5.3 充装设备设施上的紧急切断装置缺失或失效。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5.10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10.1 未经首次检验。

5.10.2 首次检验或定期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5.10.3 电源紧急切断装置缺失或失效。

5.10.4 制动(包括行车、驻车)装置缺失或失效。

5.10.5 观光列车的牵引连接装置及其二次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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