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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特种设备许可证,专业让您省心更省力

价格:面议 2024-12-31 01:00:01 171次浏览

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十八条 国家按照分类监 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 事生产活动:

( 1 ) 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 2) 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

( 3 ) 有健全的质量保证、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 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是

3.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4.许可证件名称: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5. 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压力容器

5.3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压力容器,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3.1 5.3.2 定期检验的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

5.3.2 固定式压力容器改做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

5.3.3 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的阀、爆破片、紧急切断装置缺失或失效。

5.3.4 快开门式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快开保护联锁装置缺失或失效。

5.3.5 氧舱的接地装置缺失或失效。

5.3.6 气瓶的瓶阀、泄压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缺失或失效。

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

5.5 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5.1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或者气瓶充装活动。

5.5.2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错装介质。

5.5.3 充装设备设施上的紧急切断装置缺失或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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