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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特种设备许可证,快速便捷

价格:面议 2024-11-16 12:00:01 89次浏览

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十八条 国家按照分类监 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 事生产活动:

( 1 ) 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 2) 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

( 3 ) 有健全的质量保证、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 4 ) 经鉴定评审合格。

分门别类进行说明

锅炉

5.2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锅炉,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2.1 定期检验的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

5.2.2 阀(爆破片)缺失。

5.2.3 热工仪表失效或控制电(气)源中断,导致无法监视、调整主要运行参数。

5.2.4 阀(爆破片)失效。

5.2.5 系统报警装置缺失或失效。

5.2.6 联锁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

5.2.7 熄火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

5.2.8 运行中受压元件泄漏、液态排渣锅炉无法排渣、炉墙烧红。

5.2.9 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者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运行。

5.2.10 电站锅炉主要汽水管道泄漏或锅炉范围内连接管道爆破。

客运索道

5.8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客运索道,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8.1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

5.8.2 控制室、站台、机房紧急停车开关缺失。

5.8.3 吊厢、吊篮、客车门不能锁闭且未停用。

5.8.4 辅机、备用电源不能正常工作。

5.8.5 电气系统回路发生故障后采用短接方法继续运行。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5.10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10.1 未经首次检验。

5.10.2 首次检验或定期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5.10.3 电源紧急切断装置缺失或失效。

5.10.4 制动(包括行车、驻车)装置缺失或失效。

5.10.5 观光列车的牵引连接装置及其二次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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