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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宁区代取公积金流程,省时省力,放心

价格:面议 2024-11-16 10:07:01 48次浏览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填写“变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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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

申请材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封存清册》;

2.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尚未重新就业的,或者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其外省市所在单位尚未为其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提供单位盖章确认的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内容应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录用时间、离职时间等要素。单位因合并、分立而终止、注销,职工尚未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合并、分立的决议、批复等证明材料;单位撤销,职工尚未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被依法撤销的法律文件等证明材料;单位解散,职工尚未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解散的公司章程、决议、法律文书等证明材料;单位被宣告破产,职工尚未重新就业的,提供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法律文书。

3、若申请单位欠缴的,应确认单位和个人缴存情况,除应提供与上述情况对应的资料以外,单位还需提供职工劳动合同、劳动手册、工资基数证明、单位补缴清册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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