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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北区代开医院病情证明,深受广大客户好评

价格:面议 2025-09-03 16:42:01 333次浏览
医院的主观性病历资料和法院的副卷是一样的,也是不允许患者查看和复的,患者可以要求复印病历,但是仅于客观性病历,如门诊病历、住院日志、体温单灯这些资料,讨论记录、会诊记录这些主观性病历资料是不允许患者看的.
电子病历是医院中医疗信息系统的核心。医疗信息系统的主要功能是为医院的医疗提供信息服务,其各项功能都是建立在对病人的病历信息进行处理的基础上。它包括:   ①病人的姓名、性别等自然信息。   ②病人的入院、出院、转科、转院等流行情况。   ③病人在医院所接受的各种检查记录。   ④医师为病人所做的各种记录。   ⑤对病人的护理记录等。
 电子病历是随着医院计算机管理网络化、信息存储介质--光盘和IC 卡等的应用及Internet的全球化而产生的。电子病历是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在医疗领域的必然产物,是医院病历现代化管理的必然趋势,其在临床的初步应用,极大地提高了医院的工作效率和医疗质量,但这还仅仅是电子病历应用的起步。
病历的范围包括基本资料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条规定,病历的基本资料包括:   1.门诊病历;   2.住院志;   3.体温单;   4.医嘱单;   5.化验单(检验报告);   6.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7.特殊检查同意书;   8.其他相关材料。   这些资料都是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必须记录的,对于患者和医疗机构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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