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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际信用证,欢迎来电咨询

价格:面议 2024-06-29 01:00:01 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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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是银行信用为商业信用所作的一种担保。信用证多是开证银行依照申请人的请求而开立的,信用证的要求、指示、付款、金额等条款,其依据是申请人的开证申请书所列的内容,它也是基础合同(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该合同内容能否得到履行,则依赖于买卖双方的商业信用。信用证的开立将这种商业信用转化为一种银行信用,即银行信用为商业信用所做的一种担保。

开证银行可以在接受请求后开证,也可以主动开证。几乎所有的信用证都是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而开立的,但银行也可以自己的名义主动开证。银行自己主动开证,由此产生的信用证仍构成开证行的同样承诺,受益人所享受的信用证项下的权利不受影响。

开国际信用证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1、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2、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3、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4、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

5、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

6、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银行。

7、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

8、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

9、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

10、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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