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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企业商标设计,真诚服务客户至上

价格:面议 2024-07-07 12:00:01 46次浏览

装饰图形

分为具象和抽象两种表现手法。具象的人物、风景、动物或植物的纹样作为包装的象征性图形可用来表现包装的内容物及属性。抽象的手法多用于写意,采用抽象的点、线、面的几何形纹样、色块或肌理效果构成画面,经简练、醒目,具有形式感,也是包装装潢的主要表现手法。通常,具象形态与抽象表现手法在包装装潢设计中并非孤立的,而是相互结合的。

内容和形式的辩证统一是图形设计中的普遍规律,在设计过程中,根据图形内容的需要,选择相应的图形表现技法,使图形设计达到形式和内容的统一,创造出反映时代精神、民族风貌的适用、经济、美观的装潢设计作品是包装设计者的基本要求。

识别性

标志突出的特点是各具独特面貌,易于识别,显示事物自身特征,标示事物间不同的意义,区别与归属是标志的主要功能。各种标志直接关系到国家、集团乃至个人的根本利益,决不能相互雷同、混淆,以免造成错觉。因此标志必须特征鲜明,令人一眼即可识别,并过目不忘。

显著性

显著是标志又一重要特点,除隐形标志外,绝大多数标志的设置就是要引起人们注意。因此色彩强烈醒目、图形简练清晰,是标志通常具有的特征。

独特性:

独特性是标志设计的基本要求。标志的形式法则和特殊性就是要具备各自独特的个性,不允许有丝毫的雷同,这使标志的设计必须做到独特别致、简明突出,追求创造与众不同的视觉感受,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因此,标志设计基本的要求就是要能区别于现有的标志,应尽量避免与各种各样已经注册、已经使用的现有标志在名称和图形上相雷同。只有富于创造性、具备自身特色的标志,才有生命力。个性特色越鲜明的标志,视觉表现的感染力就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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