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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见与贴现,因为专业,所以值得信赖

价格:面议 2025-02-25 11:26:01 105次浏览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具备的条件

(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

(4)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结算记录和结算信誉。

(5)与银行信贷关系良好,无贷款逾期记录。

(6)能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银行承兑汇票的优点

1、对于卖方来说,对现有或新的客户提供远期付款方式,可以增加销售额,提高市场竞争力。

2、对于买方来说,利用远期付款,以有限的资本购进更多货物,限度地减少对营运资金的占用与需求,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

3、相对于贷款融资可以明显降低财务费用。

适用于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司

适用于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有延期付款需求的各类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医疗卫生、机关学校等单位。

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长不得超过6个月。定日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承兑或绝拒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持票人依照《票据法》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应当在见票当日足额付款。

保证人应当在银行承兑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保证"的字样;

(二)保证人名称和住所;

(三)被保证人的名称;

(四)保证日期;

(五)保证人签章。

其中,第(一)项、第(五)为保证行为的必须记载事项,保证人在银行承兑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上列第(二)项的,以保证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保证人住所。保证人在银行承兑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上列第(三)项的,以出票人或承兑人为被保证人。保证人在银行承兑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前条第(四)项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影响对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责任。

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清偿银行承兑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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