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专家出诊 《意见》要求,医务人员要按既定的时间出诊,特殊情况下需要变动的,要提前公告,取得患者的理解,并进行妥善安排。要按照医院工作制度要求,规范医务人员特别是专家出诊、会诊、休假等的管理。《 意见》要求,出诊安排一经确定在一周时间内原则上不得无故变动。 此外,《意见》还要求二级医院也要逐步开展上述工作。
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意见》要求,公立医院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必须按照物价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挂号费用和相关费用,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增加收费项目。
预约挂号,挂专家号更是“一号难求”,这是当前许多大型医院的普遍现象。预约挂号是各地近年来开展的一项便民就医服务,旨在缩短看病流程,节约患者时间。这种预约挂号大多通过医疗机构提供的电话或者网络进行,基本上是免费或者只收取很少的手续费。由于预约挂号需要事先登记患者的信息,并且可以减少在医院挂号窗口排队等待之苦,因此它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改善就医环境,促进“实名制”的推行,受到了不少患者的肯定和欢迎。 2016年初开始,北京市在其市属医院推行预约挂号制度,该制度正在进行普及。
《意见》要求,医院要制订服务标准引导患者通过预约挂号就诊,逐步提高预约挂号占门诊挂号尤其是专家门诊号的比例。原则上预约挂号的患者要安排先就诊。要逐步做到出诊医师预先了解预约患者的有关信息,对需要进行实验室检查和设备检查的提前做出安排。对于需要复诊的门诊患者,接诊医师要主动提示患者可以通过预约挂号复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