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适用于作业场所头部防护所用的安全帽。不适用于消防、应急救援、运动用和车用头部防护用品。
一、产品技术要求
1.一般要求
1.1 不得使用有毒、有害或引起皮肤过敏等伤害人体的材料。
1.2 不得使用回收、再生材料作为安全帽受力部件(如帽壳、顶带、帽箍等)的原料。
1.3材料耐老化性能应不低于产品标识明示的使用期限,正常使用的安全帽在使用期限内不能因材料原因导致防护功能失效。
2.基本性能要求
2.1帽箍
帽箍应可根据安全帽标识中明示的适用头围尺寸进行调整。
2.2吸汗带
帽箍对应前额的区域应有吸汗性织物或增加吸汗带,吸汗带宽度应不小于帽箍的宽度。
2.3下颏带尺寸
安全帽如有下颏带,应使用宽度不小于10 mm的织带或直径不小于5 mm的绳。
2.4帽壳
帽壳表面不能有气泡、缺损及其他有损性能的缺陷。
2.5部件安装
安全帽各部件的安装应牢固,无松脱、滑落现象。
2.6质量(不包括附件)
特殊型安全帽不应超过600g;普通型安全帽不应超过430g;产品实际质量与标记质量相对误差不应大于5%。
2.7帽舌
按照GB/T 2812规定的方法测试,帽舌应≤70 mm。
2.8帽沿
按照GB/T2812规定的方法测试,帽沿应≤70mm。
2.9佩戴高度
按照GB/T2812规定的方法测量,佩戴高度应≥80mm。
2.10垂直间距
按照GB/T2812规定的方法测量,垂直间距应≤50mm。
2.11水平间距
按照GB/T2812规定的方法测量,水平间距应≥6mm。
二、产品执行标准
GB2811-2019《头部防护 安全帽》
三、申请条件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具有能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
3.具有能满足生产需要的从业人员、技术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
4.具有能保证产品安全防护性能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检验检测设备;
5.具有完善的管理机构、健全的管理制度;
6.具有所申办产品的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
7.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贴牌形式也可申请LA认证。
四、文件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申请单位持非法人《营业执照》申请的,应同时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
2.生产场所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承租合同、隶属国有大型企业共用产权证明、农村宅基地自建房证明);
3.管理职责
a.组织机构图;
b.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权限及考核办法。
4.设备管理
5.文件管理
6.质量控制
7.人员考核
8.安全生产
五、生产设备清单
注塑设备
压力成型设备或注塑设备
硫化成型设备
帽壳成型设备
制篾设备
六、检验设备清单
普通型:冲击测试装置、穿刺性能测试装置、温度调节箱、下颏带强度测试装置、垂直间距及佩戴高度测量头模(1#、2#)、水槽
特殊型:具有上述设备外,还必须根据安全帽具有的特殊技术性能,增加相应的检测设备,如侧向刚性测试装置、阻燃性能测试装置、防静电性试验装置等
七、LA认证流程
提交申请--受理--技术审查--现场评审--产品检验--审核发证--获证后监督
八、办理周期
3-4个月
九、证书有效期
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