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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代开医院病假单,热忱欢迎新老客户

价格:面议 2024-06-21 01:00:01 740次浏览

医院病假证明怎么开?

1、具有医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权的临床医生,才具有开放病假条的权利。

2、医生只能给亲自诊治的病人开具病假条,同时在病历、门诊登记表上做好记录,以备核对;病假书必须经医务科加盖公章方才有效。

3、一般门诊病人假条休息时间不超过7天,每次持续时间也不超过7天,连续休假时间不超过30天。

4、住院病人出院后,对短期内难以康复的严重疾病,可一次休假3-6个月。3个月必须经科室主任批准、签名,3个月以上的需医务科审核同意,假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劳动法》关于职工病假的规定如下:

1、职工患病或者因工负伤期间,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内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病假津贴或者疾病救济费用。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在就医、怀孕、分娩、哺乳期间工作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医疗、妊娠、分娩、哺乳期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归档以后形成病案。

按照病历记录形式不同,可区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

开具医院诊断证明须知

1.需要开具证明书的患者应排相关科室专科号、分诊、候诊。

2.医生依据病人病情、近期化验开具诊断证明,并书写病历。

3.患者持机打诊断书到门诊一楼总服务台,由护士审核后加盖医院诊断专用章,手写、涂改、无医生签字的证明书均无效。

4.急诊开具的证明书在急诊分诊台盖章。

5.不能补开证明书,休假日期一律从当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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