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风险保证金保函 能满足企业因开展加工贸易为免向海关缴纳风险保证金提供担保的需要。
银行可提供的保函业务分为融资性保函和非融资性保函两大类。
1、融资性保函包括:融资保函、融资租赁保函、透支保函、延期付款保函等。
2、非融资性保函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进口付款保函、经营租赁保函等。
税款保付反担保函需填写和提交的材料:
1.开立保函申请书;
2.开立保函协议书;
3.加工贸易合同副本;
4.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特准经营证;
5.提供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表;
6.外经贸部核准批件;
7.出口许可证。
保函与备用信用证(Standby Letter of Credit)的比较保函和备用信用证作为国际结算和担保的重要形式,在国际金融、国际租赁和国际贸易及经济合作中应用十分广泛。由于二者之间日趋接近。甚至于有人将二者混同。事实上,二者之间既有基本类同之处,又有许多不同之处,准确把握两者之间的相似与区别,有助于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运用它们来促进国际经贸的开展,也有利于保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保函和备用信用证,虽然在定义的具体表述上有所不同,但总的说来,它们都是由银行或其他实力雄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应某项交易合同项下的当事人(申请人)的请求或指示,向交易的另一方(受益人)出立的书面文件,承诺对提交的在表面上符合其条款规定的书面索赔声明或其它单据予以付款。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法律当事人基本相同,一般包括申请人、担保人或开证行(二者处于相同地位)、受益人。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是,申请人与担保人或开证行之间是契约关系,二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以开立保函申请书或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则是以保函或备用信用证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