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为门诊病人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由门诊办公室盖门诊印章。为住院病人开具诊断证明书由医生所在科室盖章。持章人对医师开具的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遇有异议,可请示专科主任决定。凡复印件、复写件均不予盖章。
精神疾病患者需根据病情轻重,来决定是否可以办理休学证。如果患者的病情比较稳定,可以在办理休学证时通过复查相关检查,来判断是否可以办理。如果患者的病情不稳定,需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待病情稳定后才可以办理休学证。
学生因病需长期,可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成年学生本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到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后准予休学。高中学生第三学年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
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大学休学注意事项:
1、学生因病或因事确需休学,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
因病者需出示三级甲等医院(一般县级以上医院都属于三甲医院)诊断证明书,无诊断证明书或无盖章者无效。
2、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辅导员,辅导员核实情况,签字表明同意与否。
3、如因病休学,学生需将材料交至校卫生科,卫生科对学生病情进行核实。
4、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监护人提出申请,可继续休学,连续休学一般不得超过两年。